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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著作权罪量刑应用解析

2015-07-03 11:25:41 来源: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著作权罪量刑应用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著作权罪量刑应用解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要】侵犯著作权犯罪(量刑)呈明显的高发态势,理论上和实践中也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主要原因无非就是著作权制度日新月异,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本文只从量刑的层面上讨论侵犯著作权罪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


  侵犯著作权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之前,盗版图书的情况比较典型。就这几年的情况来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情况比较多,每年都有几起此类案件。近年来,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电影、电视节目,从而构成本罪的情况较为典型。


  根据刑法规定,这种犯罪的量刑分为两档。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犯罪的量刑幅度还是非常大的,轻的话单处罚金即可,重的话要七年有期徒刑。那么,哪种情况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哪种情况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即三年以下)的情况。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即三年到七年)的情况。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另外,针对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的普遍化,司法解释专门对网络侵权构成犯罪做出了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注意】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的转型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许多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慢慢的探索,一步步的完善。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在世界各国都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理论体系十分完善,实践操作也严格规范,有效地保护了著作权制度的健康发展。但我国大陆地区著作权的刑法保护起步较晚,论理上和实践中都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因此在发生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应当向资深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做好合理有效的预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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