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刑事辩护专家邱戈龙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关于完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2020-01-13 21:28:08 来源:邱戈龙 黄雪芬
关于完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要 】 风险社会背景下 , 知识产权犯愈演愈烈 , 中国应 当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刑 法价值取向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之一 , 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还有不足之处 , 在刑罚轻缓化的背景 下 , 我国刑法需要的调 整、完善现有犯罪构成要件 , 提高我 国商业秘密的保护 水准 。
【关键词 】知识产权犯罪、商业秘密保护
一、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现状
(一)风险社会背景 下 的知识产权犯罪频发
现代社会逐步进入了风险社会 , 《刑法 》逐渐成为风险控制机制中 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 知识产权就是当今社会一个重要的需要保护的法益之一 其是一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也是全球化视野下法律趋同化的必然要求 。
我国的市场 自我调节功能较弱 ,一旦知识产权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大大超过犯罪的成本和风险 ,那么高额的利润必定使犯罪分子挺而走 险侵害知识产权 。 在 年 月 日通报的 仁 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中显示 全国地方人 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 案件 件 ,比上年增长 全国地方人 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 审案件 件 , 比上 年增长 , 给 予 刑事处 罚1538人 ,比上年增长94.35% 。 另外各地方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数据也同时 显示出这种高发的事态 。 这些触 目惊心的数据使我们不禁对频发的知 识产权犯罪产生了深深的担忧 。
知识产权犯罪必须得到及时的遏制 ,否则将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产生致命的影响 。 我们由上述的数据看到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持续高发趋势知识产权犯罪频发的事态如果继续恶化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剧烈的冲击 。
(二 )我国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价值取向
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使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间磋商经济合作的重点话题之一。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规定了刑法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 ,国际形势需要中国完善建设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 ,同时中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刑法价值取向开始有了深层次的思考 。
在我国刑法介入保护法益的价值取向中一向存在着冲突。强调刑法的人权保护机能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社会保护机能的弱化决出刑法的社会保障机能 ,则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人权保障机能的弱化。在我国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价值取向上也存在这样的价值取向选择问题 在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与社会整体的科技进步之间我国侧重于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这是因为我国在传统的社会观念认知状态下人们大都断定如果将知识产权界定为私有始予智慧财产的创造人以完整的法律保护会遏制知识的传播与应用 ,会影响本国的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这与我国的现实国情有直接的关系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并不具有足够的科技创新能力 ,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像发达国家那么强势。但是 ,这种价值取向将引起 消极的经济氛围否则我国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将更加猖撅 。
其中 商业秘密是一种有着经济价值的特殊的知识产权 , 因此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 ,商业秘密的保护占有重要的地位 。 保护商业秘密不仅是为了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更 有助于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我国对于商业秘密保护 的刑事立法起步较晚直到年《刑法 》才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名 ,明确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给予商业秘密处于知识产权范畴内的保护 。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新类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层出不穷规有的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刑事立法具有滞后性因此濡要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分析调整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使其充分发挥保护商业秘密的作用捉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流 。
二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一) 调整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鉴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以结果犯方式入刑肚七时刑法的介入往往为时已晚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行为犯的方式入刑 ,将犯罪的成立条件前置从而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具体到侵犯商业秘密罪中 ,即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构成要件所列 举的行为 即构成商业秘密罪 ,而无需达到重大损失万的入罪标准 。
行为犯是对风险社会一种很好的回应侵犯商业秘密罪因为万的入罪标准使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启动刑事程序的门槛较高 ,而且实践中对于重大损失如何理解以及计算方式都有很大的争议 ,这种过多规定利益损害的结果以及对关于重大损失问题的争议使得实践中增加了某些犯罪分子的幸逃脱刑法的可能性 因此 将侵犯商业秘密罪以行为犯的立法形式作为入刑标准 ,可以解决当前侵犯商业秘密罪所面临的 困境 。
在刑罚轻缓化的背景下我国刑法需要的是严而不厉的刑罚结构调整、完善现有犯罪构成要件远远要比一味提倡重刑更符合我国现有国情 。在此对于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取消违约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 。 商业秘密罪的设立是为了保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刑法不能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名义用刑事手段过于干涉侵犯商业秘密的 民事纠纷 。 将这种 纯粹的违约行为给予刑罚的处罚 ,违背了现代刑法的辅助性和补充性准则 处罚了不当罚的行为 。 第二对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间谍行为进行从重处罚 。世界经济一体化使得国际间的竞争加剧 ,外国企 业或者个人侵犯国 内企业的商业秘密的危害性更大 。 在法国 有规定 “ 将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企图泄露于外国人或在外国居住之法国人者 ”较 “ 仅将商业秘密泄露于在法国居住之法国人者 ” 的法定刑更高 ,同样在德国 、 奥地利等国均对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罚有所加重这一 点值得我国借鉴我国也应当对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间谍行为进行从重处罚 。
(二)提高我 国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准
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被害人利益的保护 ,我们不仅仅只 有 刑 罚一种手段可以运用 我们应当对当事人在 自身权利范 围之内平等 自愿订立的合同和契约给予充分的尊重 。
我国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 关立法并没有形成统 一性和协调性 。运用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可以有效的缓解立法滞后性与现实间的不 同步 性 但是这仅仅只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一定的个案问题 。
近年来来自外企 、 政府机构等人对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水准有所垢病例如缺少对于商业秘密专门的禁令 。 但是新的 “ 行为保全 ”制度的增设 使得商业秘密诉前禁令有了法律依据 。在年发生的 “ 礼 来公司商业秘密泄露案 ”中上海一 中院采取了商业秘密的诉前禁令措 施 成为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诉前金陵的范例笔者认为应当提倡这种措施的实施 。 美国 、 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权利人针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申请诉前禁令的情况十分普遍 ,法院在 审查平衡权利人和涉嫌侵权人的利益要素后 做出诉前禁令的实例很多我国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应 当借鉴发达国家适用诉前禁令的经验 提高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准 。
- 大家都在看

在商业竞争的激烈浪潮中,企业的商业秘密如同闪耀的明珠,是其立足市场、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然而,总有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