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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呼唤“一体化”【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2020-07-16 11:38:50 来源:邱戈龙 黄雪芬
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呼唤“一体化”【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处理商业秘密的计算机禁止连接互联网、涉密岗位实施技术监控、重点区域禁止携带手机入内,实行这么严格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还是屡被泄露。”企业管理者常常困惑不解。其深层原因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措施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与各个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两张皮”,商业秘密保护游离于企业总体制度框架之外,缺乏实际有效的执行力,企业亟须构建与经营管理活动紧密融合、一并执行的商业秘密保护体制机制。
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呼唤“一体化”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利益,是企业资产的重要表现形式,形成于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融合于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商业秘密管理本身就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环节的任何漏洞和薄弱点,都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漏洞和隐患。只有把商业秘密保护和措施融入企业整体管理制度之中,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商业秘密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如同世界上没有基因完全相同的两个人一样,企业也没有完全相同的结构模式,每个企业都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独特的产品、工艺、流程和科技研发体系,独特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人员构成和基础设施。这些独特性,决定了每家企业有着各自独特的商业秘密,即便是同行业生产相同产品的两家企业,其商业秘密资产也存在较大差异。这就决定了不同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风险承受能力、管理状况、业务流程以及企业文化等特定因素,确定不同的保护措施。例如,为防范企业之间借参观访问之机窃取商业秘密,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把商业秘密保护与企业接待制度紧密结合,采取“专人陪同、专车接送、划定参观区域”的保护方式,苏州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采取“物理隔离、谢绝参观”的限制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商业秘密。
二、构建切实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只有通过商业秘密泄密风险评估,获取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个性化需求,才能为全面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打下基础。建立个性化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是将商业秘密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范畴,实现对商业秘密资产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系统化、连续性的管理。个性化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是根据企业个性化的需求所建立的,但是,不同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可以有相似的体系结构。这种体系结构一般包括:商业秘密保护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资源配置、资产管理、保护措施框架,保护框架内具体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监
督检查措施、泄密事件管理以及不断改进、及时调整保密措施和手段等。
建议企业参照商业秘密的泄密和保护原理,依据国际通用的过程管理模式,即“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模式,设计和完善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例如海尔集团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就比较符合PDCA管理模式:策划(Plan),确定商依据现有规章制度作出惩罚;改进(Adjust),纠正和完善岗位职责、流程和业务程序,修订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消除泄密隐患、降低泄密风险,持续改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按照PDCA模式建立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能够保证企业整体业务的有效性与连续性,并将彻底改变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理念,从以往发生泄密后寻求法律救济的被动保护,转变为事前预防的主动保护,不仅能有效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效果,还能大大降低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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